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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冈山大学推普学社章程

发布日期:2010-11-30    作者: 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:

井冈山大学推普学社章程

第一章 学社性质及宗旨

第一条 本学社名称为“井冈山大学推普学社”。本章程使用于学社在社成员。

第二条 本学社是由 “井冈山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”之下的“井冈山大学普通话测试站”和团委联合组建的学生推普组织。

第三条 本学社旨在通过学生推普组织扩大我校推普工作的影响力,增强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的意识,提高师生的普通话应用水平,培养一群具有专业素养的学生推普员。

第二章 学社的职责

第四条 本社团的职责:

(1)培养学社的学生成员了解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规定,学习语言文字方面的常用知识,增强推广普通话的能力以及组织协作能力;

(2)协助普通话测试站宣传国家的语言文字方面的政策规定;

(3)协助普通话测试站做好测试的组织培训工作;

(4)协助普通话测试站做好“井冈山大学汉语规范化应用网”的维护与宣传工作;

(5)协助普通话测试站组织各种语言文字方面的活动,帮助提高师生语言应用规范程度和语言应用能力。

第三章 学社机构及成员

第四条 推普学社的机构及成员如下:

(1)推普学社指导老师由普通话测试站测试员担任;

(2)推普学社设社长一名;

(3)推普学社分为推普宣传组和网页维护组,成员人数在12名左右。

第四章 会员

第五条 申请加入学社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1)有加入本学社的意愿;

(2)拥护本学社的章程;

(3)有良好的思想素质、有责任心;

(4)普通话比较标准,具有一定的汉语应用能力。

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:

(1)认真填写《推普学社会员登记表》;

(2)由推普学社指导老师及社长组织成员进行面试;

(3)经推普学社考核通过后,发放会员证;

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及义务:

(1)会员有参加本学社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;

(2)会员有对本学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3)会员应维护本学社的合法权益;

(4)会员应认真参加学社组织的推普方面的培训,增强业务能力;

(5)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6)会员入会、退会自由。

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社,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学社章程的行为,经全体成员讨论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第五章 组织机构的建立

第十条 学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,其职责是:

(1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2)选举和罢免社长;

(3)审议会员提交的工作方案、工作细则和财务报告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。其决议须达到与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。

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每届一年。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
第十三条 社长是会员大会的负责人,领导本学社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大会负责。

第十四条 社长的职权是:

(1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(2)筹备召开会员大会,组织会员讨论制定活动方案、细则等;

(3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(4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
(5)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;

(6)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第十五条 本学社社长具备下列条件:

(1)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良好;

(2)在本学社内有较大影响,组织能力较强;

(3)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专业方面的素养;

(4)身心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
(5)未受过任何处罚。
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十六条 社团经费来源:

(1)普测站划拨的活动经费;

(2)捐赠;

(3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
第十七条 学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十八条 学社应配备具有专门的会计人员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。

第十九条 学社的资产管理,接受会员大会和领导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学校社团活动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、资助的必须接受领导部门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全校公布。

第二十条 学社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团委学联社团部的财务审计。

第二十一条 学社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二十二条 学社章程的修改,须经会员大会审议。

第二十三条 学社修改的章程,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,经团委学联社团部同意准后生效。

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

第二十四条 学社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必须由会员大会提出终止决议。

第二十五条 学社终止前,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二十六条 学社经团委学联社团部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。

第二十七条 本学社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团委学联社团部登记管理及监督下,按照学校有关规定,用于发展与本社团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团委学联社团部。

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学社登记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
井冈山大学推普学社

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